通用名:羟基脲胶囊
主治疾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头颈部原发性鳞状细胞癌,复发性转移性卵巢癌,肾细胞癌,头颈部肿瘤
生产厂商:山西远景康业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978
1.主要用于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骨髓瘤。 2.对头颈部原发性鳞状细胞癌、复发性转移性卵巢癌、肾细胞癌等亦有一定的疗效。与放射治疗同时应用或作为放射的增敏剂,可增加治疗头颈部肿瘤的疗效。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羟基脲。
胶囊剂
0.25g
1.本品与别嘌呤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合用治疗痛风时,必须调节上述抗痛风药物剂量,以控制痛风病变及血尿酸的浓度。本品与别嘌呤醇合用时能预防并逆转本品所致的高尿酸血症。 2.与能引起白细胞或血小板减低的药物或与放射疗法联合应用时,应严密观察患者血象,并依此适当调节本品的用量。 3.本品与烷化剂和放射线无交叉耐药性。 4.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并能产生嗜睡。与戊巴比妥,甲喹酮硝西泮、麻醉药、酚噻嗪类,三环类抗忧郁药等合用,产生相加作用后注意调整剂量。
1.造血系统:较常见的有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或红细胞形态异常。 2.消化系统:较常见的有胃纳减退、恶心、呕吐,较少见的有便秘,长期服用本品可发生口腔粘膜炎、口腔溃烂、腹泻等。 3.其他:皮疹、红斑、瘙痒、皮肤色变深等皮肤反应及脱发较为少见,可偶然发生血尿酸增高或尿酸性肾病,偶见头痛、倦睡、头晕、幻觉、惊厥等神经毒性表现及药物性发热。
1.水痘,带状疱疹者禁用。 2.各种严重感染者禁用。
1.骨髓抑制、严重贫血、肾功能不全、痛风、尿酸盐结石史等慎用。 2.患者应避免接受疫苗的免疫接种。 3.服用本品可使患者的血尿素氮、血尿酸及肌酐浓度暂时性增高。 4.服用本品时应适量增加液体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出。 5.治疗前后及治疗期要严密定期随访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血尿素氮、尿酸、肌酐浓度,若出现显著的粒细胞或血小板减低,如白细胞下降至2.5×109/L或血小板下降至100×109/L以下,应暂停服用本品,并予相应处理。 6.与放疗合用时,应在放疗前7日开始给药,并严密观察血象,若出现严重的放疗不良反应,也应考虑减少或暂停服用本品。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