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环酯红霉素胶囊
主治疾病:肺炎,皮肤组织感染,疖,痤疮,脓疱疮,蜂窝组织炎,湿疹,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肠炎,胃炎,百日咳
生产厂商: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470
本品主要适用于: 1.由肺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 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生素无法使用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组织感染,如疖、痤疮、脓疱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 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 4.由弯曲杆菌属引起的肠炎。 5.由幽门杆菌属引起的胃炎。 6.儿童百日咳。
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化学名称:红霉素环11,12-碳酸酯。化学结构式:C38H65NO34分子式:759.9
胶囊剂
0.25克×5粒
1.本品可使茶碱的血清药物浓度增加。两药并用时茶碱应减量使用,并监测茶碱的毒性反应。 2.本品可使地高辛的吸收和血清药物浓度增加。 3.本品可使环孢菌素A的血清药物浓度和肾毒性增加。 4.本品使香豆素抗凝药作用增强。 5.本品与林可霉素和氯林可霉素有拮抗作用。
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潮红、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热,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可逆性听力损伤、伪膜性结肠炎、肝功能损伤。长期和反复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细菌(艰难梭菌)和霉菌(白色念珠菌)的过度生长。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肝功能不全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