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氟尿嘧啶乳

复方氟尿嘧啶乳

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
综合评分:  (4.0)
参考价格:暂无
规       格: 0.5%(氟尿嘧啶)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复方氟尿嘧啶乳

主治疾病:消化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淋巴肉瘤,原发性肝癌

生产厂商: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5157

主治功能

抗癌药。用于各种消化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淋巴肉瘤、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化学成分

氟尿嘧啶、人参多糖、油酸、豆磷脂、胆固醇等。

形状

口服乳剂

规格

0.5%(氟尿嘧啶)

药物相互作用

曾报道多种药物可在生物化学上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作用或毒性,常见的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甲硝唑及四氢叶酸。 1.与甲氨蝶呤合用,应先给甲氨蝶呤4~6小时后再给予氟尿嘧啶,否则会减效。 2.先给予四氢叶酸,再用氟尿嘧啶可增加其疗效。 3.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产物—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能作鞘内注射。 4.别嘌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所引起的骨髓抑制。

不良反应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1.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2.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6.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7.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注射。 8.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内禁用,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

储藏

密封,置阴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