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卡松

新体卡松

(Actavis Group PTC ehf.)
综合评分:  (5.0)
参考价格:¥514
规       格: 10mg*30粒
咨询药师:4000-4567-99

通用名:阿维A胶囊

主治疾病:福克斯-阜太斯病,福克斯-福代斯病,福克斯-福代斯二氏病,汗腺毛囊角化症,腋窝阴阜顶泌汗腺(大汗腺)炎,皮肤穿入性毛囊和毛囊周角化病,穿通性过度角化病,克尔,克尔病,毛囊及毛囊旁角

生产厂商:(Actavis Group PTC ehf.)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140215

主治功能

严重银屑病患包括红皮性银屑病、局部性或全身性脓疱银屑病。 严重角质化疾患,例如先天型鱼鳞病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对其他治疗有抗药性可能的角质化疾患。

化学成分

新体卡松主要成分为阿维A酸,化学名称为 :全反式-9-(4-甲氧-2,3,6-三甲苯基)-3,7-二甲基2,4,6,8-壬四烯酸乙酸。

形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颗粒和粉末

规格

10mg*30粒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

不良反应

大多数服用本药的患者均有副作用。然而这些副作用通常在减少服药剂量或停药后消失。有时在治疗初始阶段,原有疾病的症状可能短期加重。 最常见的副作用是维生素A增多症的症状,如口唇干燥,唯可用油性软膏涂抹,以减轻症状。 粘膜及复层扁平上皮干燥或出现炎性损伤,这也可以引起鼻衄、鼻粘膜炎及眼疾(结膜干炎、结膜炎),及难以耐受贴眼透镜(隐形眼镜)。极少患者会出现角膜溃疡。 嘴角可出现唇炎和破裂,也可能出现口干及口渴。偶有报道胃炎、齿根炎及味觉损害。有报道,在接受本药治疗期间由念珠菌所引起的外阴阴道炎发生率会提高。 可能发生全身皮肤(尤其手掌及足底皮肤)变薄、脱落。常有报告皮肤变粘、皮肤炎、红斑及瘙痒。 常发生毛发脱落增多,指甲变脆和甲沟炎。偶有发生大疱疹和发质变异。极少数病人可能有光敏反应。 在普通情况下,这些副作用在停止本药治疗后均会消失。罕有出现颅内高压,但偶有头痛记录。若病人感到严重头痛、恶心、呕吐、及视觉损害,应立刻停药,并将之转介至神经科评估及照料。视觉模糊及夜间视觉损害亦偶有报道。 肌肉、关节及骨疼痛亦偶有报道。持续治疗可以导致已存在的脊椎骨肥厚症恶化。新骨肥厚损害和骨外钙化,然而这种情况亦见于其他维甲酸类的长期系统治疗。曾有一位患者在接受数年银屑灵Tigason(阿维A酯)治疗后,出现脊柱骨肥厚和脊韧带钙化,并导致脊髓压迫症。 偶有报道周边水肿及面红。 极少病例会出现肠胃病症、肝炎及黄疸。可出现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短暂性(通常可逆)增高。在大剂量本药治疗中,可见血清甘油三酯和胆固醇可逆性增高,尤其多见于高危患者(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如果这些情况存在,不能排除与其相关的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

禁忌

育龄妇女,哺乳期妇女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及慢性高血脂患者;对本药任一成分或其他维甲酸类过敏的病人禁用。

注意事项

临床报告显示阿维A酯会在服用阿维A酸及酒精的情况下形成,所以育龄妇女在接受本药治疗期间不可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此代谢过程的机理不明,故未知是否存在其他相互物质。在停止阿维A酸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饮料。 在服用本药前,开始服药后的头2个月内每1-2周,以及服药期间每3个月应检查一次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当肝功能未能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本药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必须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空腹值),尤其是对高危患者(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和长期服药患者。 对糖尿病患者,维甲酸类既可改善又可损害葡萄糖耐量。因此,在服药早期必须比平时更经常地检查血糖值。 长期服用本药的成人,应定期进行适当检查,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骨化异常。如果发生,应权衡利弊同患者商量是否继续服药。应强调的是,目前仍不知终生服用本药的全部后果。 应用本药的女性患者2年内应避孕,其余1年内避免献血。 【新体卡松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药为高度致畸胎物质。不仅孕妇和在服用本药期间及停药后2年内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且所有育龄妇女均不得服用。在妊娠前或妊娠期间服用本药,无论服药时间长短或剂量大小,都有生产畸形婴儿的极大危险,只要胎儿受到本药的影响,就会有发生先天畸形的危险。除非遵从下列规定,否则任何育龄妇女禁用本药: 患有严重角质化疾病,常规治疗无效; 能够保证可靠、万无一失的避孕措施; 所有准备接受本药治疗的育龄妇女,在治疗前4周、治疗期间及停止治疗后2年之内,绝对需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在下一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后,方可开始治疗。 在治疗开始前的2周内,必须得到妊娠试验的阴性结果(建议在服药期间每月接受1次妊娠试验)。 在本药治疗开始前,医生必须给予育龄女患者详尽的口头和书面警告,以使其明白在服药期间和停药后2年内妊娠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胎儿畸形和其它后果。 在每一次重复服用本药时,不管间断时间有多长,必须在其后2年内,坚持有效、不间断的避孕。 无视上述警告,在本药治疗期间或停药后2年内妊娠将有发生胎儿严重畸形(如露脑畸形)的高度危险。 哺乳期妇女:正在哺乳的妇女不得服用本药。

储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