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分级是根据听力损失的程度来确定的,而不同级别的听力残疾对于佩戴助听器的需求也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规范》对听力残疾的分级及佩戴助听器的建议: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建议:对于听力残疾一级的患者,强烈建议佩戴助听器,以改善听力和提高生活质量。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建议:对于听力残疾二级的患者,也建议佩戴助听器,以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活。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建议:听力残疾三级的患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考虑佩戴助听器。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
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
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建议:对于听力残疾四级的患者,如果听力损失影响到日常生活和交流,也可以考虑佩戴助听器。